為了更有效地發揮我院研究生參與科研項目的作用,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推動學科建設,依據學校相關文件精神,在綜合考慮我院研究生招生規模、導師們基本需求和對學院發展貢獻的基礎上,特制定2020年度材料學院碩士研究生指標分配內部管理辦法。
1. 所有參與碩士研究生指標分配的老師首先必須具備學校認定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資格。
2. 碩士研究生指標分為學科基礎性指標和獎勵性指標。在學科基礎性指標里面,優先分配學術型碩士(力爭每個導師能夠指導學術型碩士);多余的學術型指標放在獎勵性指標里面。每年每個導師的研究生指標不能超過對應規定的指標上限。
導師類型 |
基礎性指標 |
每年分配指標上限 |
教授+博導 |
3人/年 |
5人/年 |
教授 |
2人/年 |
4人/年 |
特聘教授 |
2人/年 |
3人/年 |
副教授(其他副高級,包括副研究員、高級實驗師) |
1人/年 |
3人/年 |
特聘副研究員 |
1人/年 |
2人/年 |
具有博士學位的青年教師 |
1人/年 |
2人/年 |
3. 碩士研究生指標獎勵性方案
[1] 獲省級及以上人才稱號的高層次人才,在資助期內每年獎勵1個指標。同一時期的多個人才稱號按級別就高不就低,不重復計算。
[2] 國家級項目主持人,重點、重大項目子課題負責人,在項目研究期限內,每一個項目可獎勵指標為1人/年。
[3] 有正式合同且年度內進校經費累計達50萬及以上的專利轉讓者,分配1個指標。
[4] 年度內橫向項目進校經費累計達100萬及以上的導師,獎勵1個指標。
[5] 長沙理工大學為第一單位,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訊作者,發表材料科學ESI高被引論文者,獎勵指標:1人/篇。但同一篇文章不能重復獎勵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訊作者。
[6] 上年度指導研究生獲省級優秀碩士(博士)論文的第一指導導師,獎勵指標:1個/篇。
[7] 以長沙理工大學為第一單位獲省部級及以上科研獎勵者:一等獎主持人獎勵指標:2個/項,二等獎或三等獎主持人獎勵指標:1個/項。
[8] 作為第一指導老師,本學科研究生作為第一作者,參與學科認可的相關競賽,獲省部級二等獎及以上者,獎勵指標:1個/項。
4. 碩士研究生指標懲罰性方案
[1] 若在上一年度中存在教學事故而被學校通報或處罰者,下一年度該導師扣減指標:1個/例。
[2] 根據本學科碩士研究生的畢業要求,若上一年度有指導研究生不能如期畢業的導師,在下一年度的研究生指標中,扣減指標:1個/生。
[3] 凡是有指導的研究生論文出現學術不端行為的導師,在下一年度的研究生指標中,扣減指標:1個/例。情況嚴重者,依據學校相關文件政策,取消其導師資格,停止招生。
[4] 違反《長沙理工大學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實施細則》(長理工大研〔2019〕2號)中所述導師履行“七項職責”不力或存在“十種失范行為”者,暫停下一年度碩士研究生招生資格。
5. 由于學院研究生招生規模有限,如果獎勵性指標數量不夠滿足當年碩士導師的獎勵性指標總體需求,則按照以下方案中的順序優先獎勵:
[1] 在資助期內的國家級人才稱號者(杰青、長江、千人、優青、拔尖人才、青年長江、青年千人等)。
[2] 主持在研的競爭性國家級重點、重大項目者;在研的競爭性國家級重點、重大項目的子課題負責人;在研的其他競爭性國家級項目(同一類型的國家級項目中,依據項目類型進行細分排序)。在同等項目情況下,再按照導師類型進行排序,以下類推。
[3] 主持在研的競爭性部級重點、重大項目者;在研的競爭性部級重點、重大項目的子課題負責人;在研的其他競爭性部級項目(同一類型的部級項目中,依據項目類型進行細分排序)。
[4] 在資助期內的省部級人才稱號者(省科技領軍人才、省百人計劃、省杰青、湖湘青年英才、省科協托舉人才)。
[5] 主持在研的競爭性省級重點、重大項目者;在研的競爭性省級重點、重大項目的子課題負責人;在研的其他競爭性省級項目(同一類型的省級項目中,依據項目類型進行細分排序)。
6. 其他補充說明
[1] 因工作調離、個人放棄等原因,空出的獎勵性指標歸入基礎性指標,按照此管理方法,由學院進行再次安排。
[2] 所有導師個人的獎勵性指標不能故意掛靠在其他導師名下,以規避指標上限。
[3] 由于每一年學院研究生招生規模會發生變化,學院將視具體情況進行基礎性指標和指標上限數量的宏觀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