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學校可予退學處理”;《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城南學院教[2018]3號)第十一條規定:“國家規定的專業基本修業年限為4年的,最長學習年限為6年,允許在6年(含休學和保留學籍)內完成畢業總學分”。經清查,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有鐘慧鵬等237名學生在最長學習年限內,學業成績未達到所學專業的畢業(或結業)要求。
為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學校的規定,擬給予鐘慧鵬等237名學生退學處理(名單見附件),正式的退學決定書將在2019年4月中旬下達。學生在收到本預通知后,可以向“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學生申述處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院團委),并提交相應的證據,申訴截止日期為2019年4月1日。
請各系將本通知轉達到本系擬退學學生,并提前通知學生在決定書下達之后即來校辦理離校手續(戶口、個人檔案等),領取退學決定書和肄業證書等。同時請相關單位做好辦理學生離校手續的準備。
附件:超過最長學習年限未畢業(或未結業)擬退學學生名單
教務部、學工部、團委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