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外出旅游可以讓下級單位或業務單位接待嗎?
一般來說,上級機關的工作人員與下級單位有工作上的隸屬關系,與業務單位有合作關系,都會涉及執行公務。無論是下級單位或是業務單位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都有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都有可能與正常履行公務相沖突。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要給予黨紀處分。即使是不涉及執行公務,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將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其他單位或者他人支付、報銷的,同樣是違紀行為,要受到紀律處分。因此,黨員干部應當公私分明,在假期旅游等從事私人活動時,不能讓下級或業務單位接待,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下級單位也要嚴格遵守黨的紀律,不得違規提供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自己掏錢可以去私人會所消費娛樂嗎?
所謂的“私人會所”,就是以會員制消費形式,只有會員才能出入的會所或不向公眾開放,只對少數人開放的餐飲服務、休閑娛樂、美容健身等場所。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會所已經從當初一種志同道合的聯盟演變為相同社會階層人士聚會、休閑的場所,會員身份也變成財富與尊貴的象征。由于會所兼具私密性、尊崇性和商務性,個別黨員干部對會所消費日益青睞,這種高檔、奢侈消費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更有衍生出“會所腐敗”的危險。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各地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四風”,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取得了明顯成效。每一名黨員領導干部都應認真落實中央要求,嚴格自律,自覺承諾不出入私人會所和奢靡娛樂場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自覺接受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因此,黨員干部即使是花自己的錢也不得去私人會所消費娛樂。否則,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第九十三條規定,應視情節輕重追究黨紀責任。
(來源:中國方正圖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