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教務處關于重申規范教材等選用、征訂和發放工作紀律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4-09-22 10:10:59 瀏覽量:
校屬各單位:
為加強學校教材等選用、征訂、發放等工作,根據《長沙理工大學教材建設與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現重申如下紀律:
1、教材、自編教材(講義)的選用、征訂、發放等工作,必須嚴格遵守《長沙理工大學教材建設與管理辦法》(長理工大教〔2009〕53號)等各級相關文件的規定。教材等選用、征訂與發放工作應在教務處指導下,由學校教材供應中心具體負責落實。
2、本科課程教學須選用近期公開出版的優秀教材。對于確需自行編寫教材(講義)的,必須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并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經審批列入校級教材編寫計劃的各種自編教材(講義),應明確使用專業、年級,并提前2~3個月將書稿送交教材供應中心統一安排印刷。
3、全校普教本科生的教材等征訂工作,歸口學校教材供應中心辦理。教學計劃中的必修課程教材由各開課單位確定教材版本并經教務處審核同意后,由學校教材供應中心統一訂購發放;選修課(含全校性選修課和專業選修課)教材可由學校教材供應中心統一訂購,亦可由選課學生自行購買。
4、因特殊情況確需自編練習冊等教學輔助資料的,應由開課單位提出申請,經教務處審核、主管校領導審批,并經學校財務、審計等部門定價后,在確保符合法律法規、財經紀律的前提下,交由學校教材供應中心統一安排印刷、出售,由學生自愿購買。同時,開課單位應向學生提供上述練習冊等教學輔助資料的完整電子版,并允許學生通過復印、抄題等方式利用上述練習冊等教學輔助資料。
5、任何課程不得超范圍、超規模征訂和發放教材;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自向學生銷售自編教材(講義)以及練習冊等教學輔助資料;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自編教材(講義)以及練習冊。
6、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和本通知的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對自查發現的問題應立即進行整改,并采取妥善措施消除影響,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如拒不整改或有其它情節嚴重的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監督電話:教 務 處:85258568
紀檢監察處:85258529
教務處
紀檢監察處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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