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自考考生:
2015年10月的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將于10月16日至10月18日三天進行。為了組織好這次自學考試,我們做了精心的安排和布置,全市所有招生考試部門工作人員及考點所有考務工作者正以飽滿的激情、良好的作風、優質的服務等待你們的到來,相信你們一定能考出作風,考出水平。為了確保這次自學考試圓滿順利的完成,特溫馨提示如下:
一、考試出門前,請檢查自己的《準考證》、《考籍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是否隨身攜帶,乘車時要妥善保管。考試時,須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考籍證》方可參加考試。
二、參加考試時,不允許攜帶考試規定以外的物品,包括書刊、資料、手機及其他具有收發功能的電子設備等物品進入考場。
三、參加考試時合理規劃時間,盡量提前出門,一旦遇到道路堵塞等突發情況,可向周圍的交警同志出示準考證,請求幫助??忌氃诿靠崎_考前15分鐘到達規定考場門口,積極配合考點監考工作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檢查。安全檢查完成后在規定座位就座。
四、自學考試的試卷全部實行網上閱卷,對考生作答有嚴格要求:一是必須在答卷規定的區域內作答;二是在試卷、答題紙(卡)上指定的位置,正確粘貼考生信息條形碼和試卷條形碼,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凡漏貼條形碼,漏填(涂)、錯填(涂)、字跡不清或未按要求在試卷規定的區域外答題,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己承擔。
五、本次自學考試全部在標準化考場進行,所有考場將全部使用能屏蔽4G的手機信號屏蔽器,并對所有考場進行全程監控錄像,如發現違規將依據錄像等材料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請考生嚴格遵守考場紀律,自覺服從監考老師的管理。
六、隨著自學考試的臨近,社會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一些考生想走捷徑的心態,用網絡和其他工具,不斷發出“助考”、“提供真題” 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小廣告,請考生增強鑒別能力,切勿輕信“助考機構”的虛假宣傳。2015年8月26日,全國人大通過了新的刑法修正案,專門設立了考試作弊罪,考試作弊正式入刑了,今后考試作弊不是違規而是犯罪了,我院將聯合公安部門對此類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和查處。近幾年各類考試的事實證明,抱有僥幸心理,企圖走捷徑者,最終都是上當受騙。
七、考生若有違紀、作弊等行為,將按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于作弊考生可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需要特別提醒的是,考生如在考試中使用手機的,將取消本次考試所有報考課目的成績??忌鐚⒃嚲砼恼蘸笸鈧?,屬于犯罪行為,一經發現將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考生違紀作弊情況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伴隨考生一生,作弊考生在今后深造、用人單位聘用等方面可能會受到影響。這對任何人來講,其代價是沉痛的,也是不值得的。
請各位考生按誠信考試要求,遵守本人簽署的《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珍惜個人名譽,遵守考試紀律,共同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確保自學考試的良好聲譽。
祝各位考生取得好成績!
長沙市教育考試院
2015年9月30日
刑法修正案(九)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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