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根據財政部、教育部及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文件精神,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制定長沙理工大學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辦法,具體規定如下:
一、評審機構
成立長沙理工大學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本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學院評審委員會名單應于評審前向全院公布。評審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 任 委員:學院院長
副主任委員:分管研究生培養工作的副院長
委 員:學院研究生培養指導委員會委員、黨委副書記、研究生教學秘書、研究生輔導員、導師代表和研究生代表
秘 書:研究生教學秘書、研究生輔導員
二、獎勵標準及名額分配
表1 獎勵標準及名額分配
獎助類別
| 獎助對象
| 獎助標準(碩士)
| 經費來源
| 學院負責人
| 發放時間
| 備注
|
學 業
獎學金
| 規定學制內全日制中國籍研究生
| 一等40%
| 0.8萬/人·年
| 省、學校
| 副院長
| 每學年初開始評審,11月30日前發放完畢
|
|
二等30%
| 0.5萬/人·年
|
三等20%
| 0.3萬/人·年
|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名額分年級進行分配,各等級學業獎學金名額在扣除推免生所占名額后,再根據學術型和專業型研究生的比例進行分配,學術型研究生和專業型研究生分別進行獎學金評審。
三、參評對象及條件
1、參評對象:
凡在2014年秋季學期及以后入學、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中國籍研究生。
2、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及學院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學期成績優異(學習期間無不及格科目),研究生二、三年級學生英語通過國家四級;
(5)積極參與科研項目、學科競賽和社會實踐等活動。
3、研究生有以下情況的不能參加學業獎學金評審(參評學年內):
(1) 處于休學、保留學籍期間;
(2)未按規定時間注冊且未辦理請假手續;
(3)已經獲得學位但還未辦理離校手續;
(4) 超出學校規定學制年限;
(5) 未按時繳納學費且未辦理緩交手續;
(6) 因違反國家法律或校紀校規受警告及以上處分;
(7)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
(8)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誤及損失;
(9)國家助學貸款有違約記錄。
四、評審辦法
1、評審總則
一年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審以入學成績作為主要依據,二、三年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審以在校期間的綜合表現作為主要依據。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在規定學制內原則上獲得一等學業獎學金(此條從2015年9月開始實施),人事檔案未轉入學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最高可評三等學業獎學金。按評審委員會給出的結果進行公示。
2、評審細則
(1)業績百分比
由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按百分比對研究生在參評學年內的科研業績、學年成績、入學成績、課外科技活動獲獎及引領本科生學風建設情況等進行評審,各部分百分比按表2所示:
表2 各部分業績百分比
獎助對象
| 科研業績
| 學年成績
| 入學成績
| 課外科技活動獲獎
| 引領本科生學風建設情況
|
一年級研究生
| 30%
| 0
| 70%
| 0
| 0
|
二年級研究生
| 60%
| 30%
| 0
| 5%
| 5%
|
三年級研究生
| 90%
| 0
| 0
| 5%
| 5%
|
(2)計算細則
①科研業績
表3 科研業績計算標準
科研業績
(一年級研究生總分30分,二、三年級研究生總分60分,以參評人員最高分為總分的計算基點,其他參評者按比例折算)
|
1.科研項目
(排名均以項目申請書排名為準)
|
(1)作為主要成員參加1項國家級課題、省部級重大課題、杰出青年基金課題(前10名)
| ∑ [200×(1/n)](注n為個人排名)
|
(2)作為主要成員參加1項省自科基金(前8名)
| ∑ [150×(1/n)](注n為個人排名)
|
(3)其他省部級其他科研課題(前8名)
| ∑ [100×(1/n)](注n為個人排名)
|
(4)主持或參加1項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國家級前3名,省級前3名,校級前3名)
| 國家級∑ [400×(1/n)],省級∑ [200×(1/n)],校級∑ [150×(1/n)])(注n為個人排名)
|
2.專著及論文
(論文只統計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導師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
|
(1)參與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學術專著1部(國家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或參編全國、省部級規劃教材(參著、參編,且書中有具體章節說明)
| 400×(N/50000)(注N為參著、參編字數)
|
(2)SCI收錄學術論文1篇
| 400
|
(3)SCI源期刊學術論文1篇
| 300
|
(4)EI收錄期刊學術論文1篇
| 200
|
(5)CSCD核心庫來源期刊(不含拓展庫期刊,下同)學術論文1篇.
| 200
|
(6)EI源期刊學術論文1篇
| 150
|
(7)EI收錄國際會議論文1篇
| 60
|
(8)核心期刊學術論文1篇
| 60
|
3.獲獎及專利
(獲獎和專利均以獲獎證書或專利證書排名為準)。
|
(1)獲國家級科技進步獎
| 一等獎∑ [1000×(1/n)],二等獎∑ [900×(1/n)],三等獎∑ [800×(1/n)](注n為個人排名)
|
(2)獲省部級科技進步獎
| 一等獎∑ [700×(1/n)],二等獎∑ [600×(1/n)],三等獎∑ [500×(1/n)](注n為個人排名)
|
(3)獲廳級成果獎的前4名(不含論文獎勵)
| ∑ [400×(1/n)](注n為個人排名)
|
(4) 論文獲國家級學會獎勵(第1作者或第2作者(導師為第1作者))
| 一等獎200,二等獎160,三等獎120
|
(5) 論文獲省部級學會獎勵(第1作者或第2作者(導師為第1作者))
| 一等獎80,二等獎60,三等獎40
|
(6)獲得發明專利授權
| ∑ [200×(1/n)](注n為個人排名)
|
(7)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授權
| ∑ [60×(1/n)](注n為個人排名)
|
注:SCI、EI源期刊的認定以投稿時間為準。
②入學成績及學年成績(一年級研究生入學成績總分70分,二、三年級學年成績總分為30分)
入學成績:入學成績=根據研究生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進行加權計算得出的總成績
學年成績:學年成績=【課程平均分×0.9+英語六級加分(10分)】×總分
③課外科技活動獲獎
采用加分制,課外科技活動獲獎分數一般不超過5分,研究生在讀期間獲得各類評獎或競賽必須與專業學科有關,由各級官方機構組織或學校組織的全國、全省范圍或全校范圍的正規評獎或競賽,不包括由民間團體、學生組織(團體)自行組織的各類評獎或競賽。具體情況由能動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認定。
項目分值均按排名順序設定,注n為個人排名。內容及加分情況見表4:
表4 課外科技活動獲獎計算標準
獎勵等級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國家(部)級
| 5×(1/n)
| 4×(1/n)
| 2.5×(1/n)
|
省(地區)級
| 4×(1/n)
| 2.5×(1/n)
| 1.5×(1/n)
|
校級
| 2.5×(1/n)
| 1.5×(1/n)
| 1×(1/n)
|
院級
| 1.5×(1/n)
| 1×(1/n)
| 0.5×(1/n)
|
注:榮譽類參照各級等級進行加分;同一榮譽不同級別不能累加,參照最高級別加分。
④引領學風建設
采用加分制,上限為5分,分值計算由秘書協同學工辦核實計算。具體包括的內容及加分情況如下:
(a)本科生學風引導,根據學院《研究生引領學風工作制度》文件對擔任班導師一項的考核成績評分,滿分3分。
(b)省級學術講座主講人加3分/次,校級學術講座主講人加2分/次,院級學術講座主講人加1分/次。
五、評審程序
1、申請
符合條件的研究生由本人向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審批表》,并提交研究生課程學習成績單、科研成果及獲獎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由院評審委員會負責核實。《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審批表》中各欄目按要求填寫,其中推薦意見欄由導師填寫。
2、評審與公示
學院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對申請學業獎學金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就申請人的思想品德、學習成績、研究成果和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量化打分,初定推薦獲獎名單,并通過網絡、宣傳欄等方式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內有異議者,可在學院公示期間向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由院評審委員會及時研究并進行答復。如學生對學院評審委員會做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3、上報學校
科研辦根據評審會員會的評審結果將相關申請材料、評審材料上報學校終審。
六、其他
1、發現研究生有弄虛作假、違反學術紀律誠信的行為,經有關部門認定后,取消該生在校期間各項獎學金的申報資格,收回該生已獲得的學業獎學金及證書,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2、參評材料以材料上交截止時為準,一經上會,不允許添加。
3、本辦法由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
2014年11月12日
對以上細則如有任何異議請于11月15日之前與科研辦李老師聯系,聯系電話85258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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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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