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2023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組織和管理,根據《長沙理工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實施辦法》(長理工大教〔2021〕11號)及《關于做好長沙理工大學2023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土木工程學院2023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方案。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學院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負責學院“工作細則”、“推免生工作方案”,負責學院內專業(類)或專項計劃推薦指標安排、符合資格學生名單和學院推薦名單的審定和公示,負責各專業(類)和專項計劃申請者的申請資格與條件、思想政治品德、學業成績、科研成果、學科競賽成績等核查,對科研成果、學科競賽獲獎等進行質詢、綜合評價和審核鑒定。學院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人員如下:
組 長: 王 磊
成 員: 付 果 陳伏彬 韓 艷 黃阿明 張永杰 彭建新 王中強 黃 阜 彭旭龍
秘 書: 陳麗君 董治佑
二、推免生申請條件
(一)推免生計劃分為兩類:普通計劃和專項計劃。
推免學生應思想政治可靠、品德優良、誠實守信、學風端正、身心健康;無任何考試作弊或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等行為及處分記錄,無其他學術不端記錄;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推免生基本條件應滿足《長沙理工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長理工大教〔2021〕11號)第二章第九條的要求。
(二)推免學生(申請普通計劃和專項計劃)應學業優秀,補考、重修課程嚴格按初修成績計分。
(三)申請者可同時申請普通計劃和專項計劃,自愿選擇最終推薦方式。專項計劃限推本校,由學院組織遴選,擇優推薦。申請專項計劃的學生,確認時需簽訂承諾書,不申報本校的取消資格。
三、推免生的指標分配
土木工程學院推薦計劃為14名,其中普通計劃10名,專項計劃4名;考慮到全校統籌計劃調整等因素,同時選拔推免候補人選3名,具體分配如下:
1.普通計劃中土木工程(橋梁)1人、土木工程(建工)1人、土木工程(巖土)1人、土木工程(隧道)1人、土木工程(城軌)1人、工程力學1人、土木工程(橋梁卓越)1人,共7人,均為各專業(方向)綜合測評總分第一名。另外3人根據其余學生(不分專業)綜合測評總分,取前三名推薦。
2.專項計劃根據普通計劃完成后學生綜合測評總分從高到低依次排列選拔。
3.推免候補人選根據專項計劃完成后學生綜合測評總分從高到低選拔(公示候補順序)。
四、推免生遴選方法
(一)推免生的遴選方法參照《長沙理工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實施辦法》(長理工大教〔2021〕11號)的要求執行。
(二)長理工大教〔2021〕11號文件中的附件《長沙理工大學推免生科研創新潛質與專業能力考核辦法》第1-6項計分項目類別中,每個類別只取得分最高的一項計分。例如,在第2項類別中的文化、藝術和體育比賽,只能計其中一項賽事的最高分。但在第1項類別中,如果獲得教育部舉辦的“互聯網+”、團中央舉辦的“挑戰杯”和“創青春”國家獎(不含省獎)可以累加計分,且還可計除此之外另一項賽事最高分;而同一項目同時獲得“互聯網+”和“創青春”國獎時,只計最高得分項目,不得累加。
(三)科研創新潛質與專業能力考核計分辦法:申請人中的最高得分達到20分及以上,則得分最高的申請人計20分,其他申請人的得分按其得分與最高得分的比例進行相應折算計分。若最高得分未達到20分,則按實際得分計分。
五、推免生遴選程序
學院推免生工作遴選程序如下:
(一)2022年9月12日前,學院成立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根據學校政策并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訂學院推免生工作方案和工作細則,報教務處審定并將方案在學院網站公示。
(二)2022年9月14日17:00前,符合學校推免生申請條件的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可同時申請普通計劃和專項計劃。填寫《長沙理工大學2023年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資格申請表》(附件2);并提供英語和計算機過級成績單、有關科研成果與學科競賽獎勵證明復印件及其它證明材料(由教務辦打印學生在校成績單)至學院教務辦(工二A417),過期提交材料視為棄權。
(三)2022年9月15日,學院教務辦和學工辦審查申請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擬定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申請人考核名單,報專業類推免生遴選與審核鑒定工作小組復核后確定進入考核名單。考核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四)2022年9月16日,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對申請者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依據學業成績、學術成果、獲獎情況(含在文藝體育和社會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等進行綜合排名、公示和推薦。
(五)2022年9月18日,上報推免生推薦名單匯總表及相關材料。
土木工程學院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