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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辦法

發布日期:2018年09月19日 18:23    來源:

長沙理工大學土木工程學院研究生

國家獎學金評選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發展中國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國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制度。為做好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工作,制定本評選辦法。

第一條 獎勵標準: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第二條 獎學金參評對象:國家獎學金評選主要依據全日制研究生學習成績及科研成果,碩士研究生二、三年級,博士研究生二、三年級,不含拿學位證后的研究生,不含在職委托培養研究生。二年級碩士研究生申請人的學年成績必須在全年級的20%以內;三年級碩士研究生申請人的學年成績必須在全年級的50%以內,且必須有科研情況得分。

第三條 有以下情節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一)在學期間有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者;

(二)出現論文抄襲、造假等學術不端行為者;

(三)休學期間的研究生;

(四)未按規定時間注冊的研究生;

(五)因違反校規校紀受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的研究生;

(六)國家助學貸款有違約記錄的研究生。

第四條 為獎勵優秀研究生,以下研究生參評國家獎學金,不占各學院分配的名額,但須按規定程序參加學院評審:

(一)國家科技成果獎勵署名獲獎人;

(二)品學兼優,為學校做出特殊貢獻者。

第二章 評審程序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采取學生個人自主申報、學院評審委員會初評推薦、報校評審領導小組審批。

第五條 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學院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本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學院評審委員會由學院黨政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主管研究生教學、思想政治工作院領導任副主任委員、院學術委員會代表、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教學秘書、研究生輔導員、研究生代表任委員,研究生辦公室主任任秘書(當年有所指導的研究生參評的評審委員應回避,研究生代表選派當年未參評學生),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一般不少于15人,并于評審前向全院公布。

第六條 申請程序

研究生本人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并提交研究生課程學習成績單、科研成果及獲獎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由院評審委員會負責核實。《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中各欄目按要求填寫,其中推薦意見欄由導師或者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填寫。博士生、碩士生申請人提交的科研成果應分別是在讀博士、在讀碩士期間以長沙理工大學(含重點實驗室等科研平臺名稱)名義公開發表或獲獎的成果,截止時間在當年獎學金材料提交的規定時間之前。

第七條 審核

學院評審委員會審核研究生成績、發表的論文、所獲獎勵、參加的社會活動等,研究生指導教師簽署推薦意見,學院評審委員會采取一定方式進行初步評審。

第八條 評審與公示

經院評審委員會評審,確定推薦獲獎名單,并通過網絡、宣傳欄等方式公示。公示期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內有異議者,由院評審委員會及時研究并進行答復,最終按當年分配名額填寫《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推薦名單匯總表》、《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推薦名單匯總表》。

第九條 上報學校

    評審會員會將相關申請材料、評審材料上報學校審批

第三章 評審計分細則

評審細則中參評者分項計分最高為:科研情況45分(博士生60分),學年成績45分(博士生30分),非科研類獲獎情況10分,引領本科生學風建設情況5分(附加)。

第十條 科研情況評分規則(最高45分或60分)

(一)在國外SCI源刊發表論文計10分,其它SCI源刊計8分;在學校認定的權威期刊發表文章,每篇文章計6分;國外EI源刊發表6分,普通EI源刊發表5分;在CSCD(核心庫)或CSSCI期刊上發表論文,每篇計4分;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每篇計2分;其他期刊每篇計0.5分;參編教材或專著按其他期刊計;學院不認定的期刊論文不計分(期刊名稱另列);增刊論文按其他刊物計分;原則上會議論文不列入加分項,可作參考文章以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排第二或本人為第一作者,論文按最高級別計分,不重復計算。CSCD(核心庫)及以上級別期刊論文,提供錄用通知書、期刊錄用進展狀態查詢方式,經查詢核實可視為有效。

(二)以項目主持人承擔國家級科研課題計10分,以項目主持人承擔省級科研課題計5分,以項目主持人主持市廳級課題計4分,以項目主持人承擔校級科研課題計2分。參與各項縱向課題(不含市廳級項目)并有有效排名(以申報書為準),每項計0.2分,此項計分不超過1分。同一項目以最高等級計分,不重復計分。獲國家留學基金委公派留學資助者,計4分。

(三)獲得省部級一等獎(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并有有效證書的得6分,二等獎計4分,三等獎計2分。

(四)知識產權

1、發明專利的計算分值:授權書上排名第一(以學生第一或導師第一、學生第二授權人)的發明專利計8分;

授權書上學生排名第二的發明專利計5分;

授權書上學生排名第三的發明專利計3分;

2、實用新型專利:

以學生第一或導師第一(學生第二)申請的實用新型專利計2分;

授權書上學生排名第三的實用新型專利計1分;

3、軟件著作權:

以學生第一或導師第一(學生第二)申請的軟件著作權計1分。

授權書上學生排名第三的軟件著作權計0.5分;

(五)博士研究生在碩士階段獲得省級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獎勵的計5分,校級計1分。

(六)在各級政府部門舉行的全國性和省級學科競賽中獲獎的量化分值:

級別

分值

國家級

一等獎

4

二等獎

3

三等獎

2

省級

一等獎

2.5

二等獎

2

三等獎

1.5

地市、校級

一等獎

1

(七)在各級政府部門舉行的科技競賽中獲獎的量化分值:

級別

分值

國家級

一等獎

6

二等獎

5

三等獎

4

省級

一等獎

3.5

二等獎

3

三等獎

2.5

地市、校級

一等獎

2

二等獎

1.5

三等獎

1

團體獎只計前三名,排名第二、第三的均降一等計分。

(八)參加非政府組織的各種競賽并獲獎,每次計0.2分,本項最高計1分。

第十一條 學年成績(總分45分或30分)

(一)考慮不同專業課程的差異較大,將按學位課程和非學位課程加權計分。

(二)計分標準:

課程學習分=(學位課程平均分*70%+非學位課程平均分*30%*45%(或30%

(三)說明:學位課程平均分為研究生學位課程成績的總和除以學位課程門數,非學位課程平均分為研究生非學位課程成績的總和除以非學位課程門數,總分計小數點后兩位。

第十二條 非科研類獲獎及學術活動情況(總分10分)

(一)在省里、研究生院、校團委、組織部和學院組織的各項非科研活動評比中,獲得獎勵或榮譽稱號的(文體活動不計入),按照以下表格計分。由于各項活動和所獲榮譽每年有所變動,如遇不確定項,由評審委員會商議決定。(1.5分)

級別

分值

省級

1.5

校級(三等獎及以上者)

0.5

院級(三等獎及以上者)

0.1

說明:級別以等級高者加分,不重復加分;不同類別的獎勵(優秀研究生和優秀研究生干部為同一類別、優秀團員和優秀團干為同一類別)可重復加分。本項最高計1.5分。

(二)擔任干部情況:(1分)     

崗位:

班長(黨支部書記)

班委

(黨支部委員)

助管

校、院研究生會主席、團副

校、院主席團其他成員

分值:

1

0.2

1

1

0.6

     擔任干部情況由研究生輔導員考核:優秀者得滿分,良好者得分50%,不合格者為0分。以上擔任干部情況加分取最高分,不重復加分。本項最高計1分。

(三)積極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各項活動,參加學術報告講座(3.5分)。

1、學術講座參與情況以學院科研辦點名冊記錄情況為準,參加一次計0.15分,本小項最高計1.5分。(博士研究生本項不計分)

2、學工辦組織重大集體活動(非學術講座)以學院學工辦簽到單記錄情況為準,參加一次計0.15分,本小項最高計1.5分。(博士研究生本項不計分)

3、申報研究生暑期專業實踐或校團委社會實踐活動立項成功,并作為項目主持人的,校級計0.5分,省級計1分;作為項目參與人的,校級計0.2分,省級計0.4分。

本項統計時限為上一學年。本項最高計3.5分。

(四)參加學術會議及學校、學院學術活動(4分)

1、參加1次國家級或國際學術會議并在會議上發表論文或宣讀論文計1分,如獲會議優秀論文另計1分;參加1次省級學術會議并在會議上發表論文或宣讀論文計0.5分;在校級學術會議上作為主講人參加學術會議計0.5分。以會議論文集和參會證明、現場照片、秩序冊及PPT作為依據。本小點最高計2分。

2、主講學校云影講壇、博力論壇等,按照主講場次每場加1分;主講學院云影講壇、博力論壇、研究生成長沙龍、科研經驗交流會或其他類型的學術及交流活動,按照主講場次每場加0.5分(主講學術活動以學院或學校新聞或公告發布為準)。本小點最高計2分。

本項最高計4分。

第十三條 引領本科生學風建設情況(總分5分)

擔任本科生學風引領工作的研究生將根據相應的成果進行量化考核后加分(按照《土木工程學院研究生引領學風建設實施辦法》執行,辦法附后)。

第十四條 計分說明

(一)所有計分為原始分,不乘系數,以所列分值封頂。若超過所列分值,則作為評審參考;博士生在碩士學習期間所取得科研成果(除優秀碩士論文獎勵之外),不列入計分項,但可作為評審參考;正在進行的研究工作及預期成果可作參考;

(二)所有學術成果,必須以長沙理工大學(含重點實驗室等科研平臺名稱)的名義發表且在在讀期間完成;本人為第一作者或導師(含副導)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

(三)同一成果以最高等級計分,不重復計分;所有學術成果及各類獲獎,皆需提供實證材料證明;

(四)未盡事宜,由評審委員會討論協商解決。

第四章 申訴

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

長沙理工大學土木工程學院

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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