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校《關于做好長沙理工大學2021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長沙理工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長理工大教〔2018〕29號)的要求,為保證我院2021屆本科畢業生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組織機構
(一)學院成立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
組 長:劉其城
成 員:唐超文、劉新海、丁開和、李靈均、周慶華、張衛兵、謝海情、魯耿彪、蔣琳嬡
秘 書:張 暉
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負責學院“2021年推免生工作實施細則”、“2021年推免生工作方案”的制定,學院內專業(類)或專項計劃推薦指標安排、符合資格學生名單和最終學院推薦名單的審定和公示。
(二)各專業(類)成立推免生遴選與審核鑒定工作小組
經學院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討論決定,學院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物理學4個專業推免生的遴選與審核鑒定工作由學院統一組織,成立專業(類)推免生遴選與審核鑒定工作小組。
組 長:劉其城
成 員:劉新海、丁開和、周慶華、張衛兵、唐立軍、張振華
秘 書:張 暉
專業(類)推免生遴選與審核鑒定工作小組負責各專業(類)和專項計劃申請者的申請資格與條件、思想政治品德、學業成績、科研成果、學科競賽成績等的核查,組織申請者的面試和公開答辯,對申請者的科研成果、學科競賽獲獎等進行質詢、綜合評價和審核鑒定。
二、學院推免生名額在各專業的指標分配及有關說明
1、指標分配
學校下達給我院2021年推免生指標為6名,其中普通計劃3名,專項計劃三名,分別為:一流學科建設專項計劃1名,博士點建設專項計劃1名,基礎學科建設專項計劃1名(指定面向物理學專業)。經學院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討論決定,學校下撥給學院的推免生計劃名額分配如下表所示:
序號 |
專業(專業類) |
對應的一級學科 |
普通計劃數 (不區分學術型和專業學位) |
專項計劃數 |
||
博士點 建設專項 |
一流學科 建設專項 |
基礎學科 建設專項 |
||||
1 |
電子信息類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3 |
1 |
1 |
0 |
2 |
物理學專業 |
物理學 |
0 |
1 |
||
合計:6 |
2、有關說明
(1)普通計劃指標(3個)面向學院4個專業,不細分到專業(類)。學院專業(類)推免生遴選與審核鑒定工作小組對候選人統一進行綜合測評,根據綜合測評得分從高到低排序,確定普通計劃初選名單或推薦名單。
(2)一流學科專項計劃指標(1個)面向電子科學與技術一級學科所對應的電子信息類專業(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和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3個專業),按綜合測評成績排序確定推薦名單。
(3)博士點建設專項計劃指標(1個)面向學院4個專業,按綜合測評成績排序確定推薦名單。
(4)基礎學科建設專項計劃指標(1個)面向物理學專業,按綜合測評成績排序確定推薦名單。
(5)思想政治教育專項計劃由學工部組織遴選,面向全校學生;體育特長專項計劃由體育學院組織遴選,面向體育特長生;學術專長專項計劃由雙創學院組織遴選,面向全校學生。三個專項的指標由學校分配到相應牽頭單位。
(6)專項計劃限推本校。申請專項計劃的學生,確認時需簽訂承諾書(見附件1),若獲得專項計劃推免資格而不申報本校的取消資格。
三、推免生申請條件
推免學生應思想政治可靠、品德優良、誠實守信、學風端正、身心健康;無任何考試作弊或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等行為及處分記錄,無其他學術不端記錄;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推免生基本條件應滿足《長沙理工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長理工大教〔2018〕29號)第二章第八條的要求。
推免學生(申請普通計劃和專項計劃)應學業優秀,補考、重修課程嚴格按初修成績計分。申請者可同時申請普通計劃和專項計劃,自愿選擇推薦方式。
“一流學科”建設專項、博士點建設專項和基礎學科建設專項推免生的申請條件原則上與普通計劃推免生相同。
四、申請學生須提供材料
1.《長沙理工大學2021年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資格申請表》(見附件2,可同時申請普通計劃和專項計劃)2份;
2.本科在校學習有效成績單1份(需教務辦確認蓋章);
3.大學四級或六級英語過級成績單及復印件1份;
4.思想政治表現佐證材料(附在思想政治考核表后);
5.各類學科競賽、創新項目、藝術和體育競賽獲獎證書及復印件;
6.論文、專利證明材料。
7.其它證明或實證材料。
8. 申請專項計劃的學生需提交承諾書(見附件1),否則視為放棄專項計劃推免資格。
五、資格與材料審核
普通計劃與各專項計劃的學業成績按本方案的有關條款和要求核算。由學院教務辦、學工辦審核申請人所提交材料,擬定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候選人面試名單,報學院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審核后在學院網頁公示面試名單。
六、推免生綜合測評
(一)“一流學科”建設專項、博士點建設專項和基礎學科建設專項推免生的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與普通計劃推免生相同。輔導員專項計劃按學校及學工部有關文件進行綜合考核。學術專長專項計劃按創新創業教育學院的有關文件和要求進行考核。
(二)普通計劃推免生、“一流學科”建設專項推免生、博士點建設專項推免生和基礎學科建設專項推免生綜合測評從思想政治品德、學業成績、科研創新潛質與專業能力三個方面進行綜合考核,三個方面分別占綜合測評分的10%、80%、10%。先對思想政治品德進行考核(由學院學工辦負責),考核合格的學生,再從學業成績、科研創新潛質兩個方面進行綜合考核。
綜合測評得分=思想政治品德得分+學業成績考核得分+科研創新潛質與專業能力考核得分。綜合測評得分相同情況下,按照平均學分績點高低進行排名,如果綜合得分和平均學分績點均相同,則進一步按學科競賽獲獎質量及數量進行排名。
(三)推免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10分),包括思想政治素養和綜合能力素養考核兩部分(各占5分)。采取審查推免生候選人思想政治品德表現材料和綜合面試的方式進行考核、評分。
2、思想政治素養考核通過學生的日常思想、行為表現與關鍵時刻(及對重大事件)的立場、觀點、態度、言行等途徑,由院學工辦對學生的實際表現進行測評。
3、綜合能力素養通過面試考核,面試內容包括:學生的人文素質與科學素養、口頭與書面表達能力、英語應用能力、實踐能力與創新意識、專業培養潛質等。思想政治品德證明材料由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審核,面試評分由各專業(類)推免生遴選與審核鑒定工作小組負責評定。評分細則如下:
人文素養與科學素養 |
口頭與書面表達能力 |
英語應用 能力 |
實踐能力與創新意識 |
專業培養潛質 |
總分 |
1分 |
1分 |
1分 |
1分 |
1分 |
5分 |
要求:面試應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文章)、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進行審核鑒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面試環節要全程錄音錄像。
(四)推免生學業成績考核(80分),以第1至6學期(五年制專業的第1至第8學期)已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計算得分,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得分=候選人實際課程平均學分績點/4×80。課程有補考或重修記錄的課程成績按初修成績計。
(五)推免生科研創新潛質與專業能力考核
1.普通計劃、“一流學科”建設專項、博士點建設專項推和基礎學科建設專項推免生按長理工大教〔2018〕29號文的第十條要求進行,其中科研創新潛質與專業能力占10%(10分),根據長理工大教〔2018〕29號文的附件進行計分,若最高得分者超過10分,計10分,其他依次按得分與最高得分的比例計分。
2.根據上級精神,對長理工大教〔2018〕29號文件中的附件《長沙理工大學推免生科研創新潛質與專業能力考核辦法》進行適當修改,即第1-6項計分項目類別中,每個類別只取得分最高的一項計分。例如,在第2項類別中的文化、藝術和體育比賽,只能計其中一項賽事的最高分。但在第1項類別中,如果獲得教育部舉辦的“互聯網+”、團中央舉辦的“挑戰杯”和“創青春”國家獎(不含省獎)可以累加計分,并可計另一項賽事最高分;而同一項目同時獲得“互聯網+”和“創青春”國獎時,只計最高得分項目,不得累加。
3.推免生學術專長原則上僅限學生本科階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發表的與學業相關的科研論文;作為主力成員參加與學業相關的國內權威科研競賽(全國賽)并獲得三等獎以上獎勵(國際賽事參照執行,但不得低于國內賽事相關要求)。
4.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學歷、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競賽獎項等僅作為參考,不納入學生本人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對于社會質疑較多的賽事、刊物,推免工作小組要從嚴把握。
5.學院學科競賽計分項目及級別見附件3(2020年長沙理工大學學科競賽支持項目清單)和附件4(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各學科專業相關的其他競賽清單)。附件3和附件4之外、主辦單位為政府和學會的其它跟學生所學專業相關的學科競賽,其級別和計分由學院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討論確定。
七、擬定推免生初選名單(或推薦名單)
滿足推免生申請條件的學生為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候選人,學院專業(類)推免生遴選與審核鑒定工作小組對候選人進行綜合測評。分推薦類別、分專業匯總合格申請人的思想政治素養考核結果、學業成績審核結果、綜合能力考核結果、科研創新潛質與專業能力考核結果,確定綜合測評得分,從高到低排序,由學院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按照分配名額擬定初選名單或推薦名單,并在學院網頁公示(公示三天)。
八、推免生推薦工作日程安排
1.2020年9月23日前:學院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根據學校文件精神,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學院“推免生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和“2021年推免生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報學校審定和備案;經審定后的細則和方案通過多種公開途徑公布和公開宣傳。
2.2020年9月24日前:教務辦進行課程平均學分績點計算,統計并公示學生學業成績。
3.2020年9月24日上午:符合學校推免生申請條件的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可同時申請普通計劃和專項計劃。申請普通計劃、一流學科建設專項計劃、博士點建設專項和基礎學科建設專項者,填寫《長沙理工大學2021年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資格申請表》。申請其他專項計劃者,填寫各專項計劃申請表(見各專項計劃工作方案)。
申請人須提供英語過級成績單、有關科研成果與學科競賽獎勵證明復印件及其它證明材料; 交至長沙理工大學云塘校區理科樓C-524教務辦。《長沙理工大學2021屆本科畢業生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資格申請表》已上傳至物電學院學委交流群。
4.2020年9月24日:院學工辦核定申請學生的思想政治素養綜合測評分(滿分5分),教務辦核定申請學生的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得分(滿分80分),教務辦初審、學院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核定申請學生的科研創新潛質與專業能力考核得分。
5.2020年9月26日上午9:00:學院專業(類)推免生遴選與審核工作小組對具有推免生資格的候選人進行面試考察和公開答辯,核定申請學生的綜合能力素養測評分(滿分5分)。學院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根據綜合測評分對各計劃類型分別進行綜合排名,確定初選名單或推薦名單,并予以公示。申請專項計劃的學生必須簽訂承諾書,確保推免工作的順利進行。面試地點:理科樓活動中心(云理科樓C-511)。
7.2020年9月27日上午:根據創新創業教育學院的有關要求,上報學術專長專項推薦候選人。將推薦候選人的有關證明材料、教授推薦信和學院審核鑒定情況進行公示,經學院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審核蓋章后,報送創新創業學院統一組織審核鑒定,在全校范圍內進行比較與遴選。
8.2020年9月27日下午:公示無異議后,學院填寫《長沙理工大學2021年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匯總表(普通計劃)》,整理相關材料,經學院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審核蓋章后,送交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教務處)初審,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9.2020年9月29日,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的推免生計劃數確定推免生名單,并在校園網公示10天;如有異議,學校查明情況并公布處理結果。
10.2020年10月8日,教務處將推免生名單送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將推免生名單導入教育部“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簡稱推免服務系統),報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
11.2020年10月12日~25日,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按照推免流程進行注冊、填寫個人資料、網上繳費(未繳費視為放棄推免生資格)、填報志愿等操作。接收并確認復試及待錄取通知(專項計劃限報本校)。
九、推免生推薦工作要求
1、對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文章)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并報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按規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視情節暫停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1至3年,并按學生管理規定嚴肅處理。
2、學校教職工特別是領導干部子女,在本校參加推免及招生時,要加強監管,主動回避。學校和學院推免相關工作人員、審核鑒定專家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如收費輔導教學等),報名參加本單位推免招生的應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參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動報備。相關學生申請推免資格時也應主動向學校報備聲明。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的推免相關工作人員,學校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且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的學生,學校取消其推免資格。
十、其他說明
其他未盡事宜,參照《關于做好長沙理工大學2021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相關精神執行。
附件1:申請專項計劃承諾書
附件2:長沙理工大學2021年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資格申請表
附件3:2020年長沙理工大學學科競賽支持項目清單
附件4: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各學科專業相關的其他競賽清單
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