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八年五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鼓勵優秀學生報考我校,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特設立優秀新生獎學金,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優秀新生獎學金是長沙理工大學聯合國內外知名企業對品學兼優的普通高考錄取新生給予的獎勵。
第二章 優秀新生獎學金的獎勵對象和獎勵金額
第三條 優秀新生獎學金的獎勵對象為當年錄取入學的品學兼優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名額為100人。
第四條 優秀新生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5000元人民幣。
第三章 優秀新生獎學金的評選原則
第五條 優秀新生獎學金評選對象的基本條件為: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道德品質良好,學業成績優秀。
第六條 優秀新生獎學金評選時主要參考學生的高考成績,結合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堅持擇優評選,德智體綜合考察的原則。
第七條 優秀新生獎學金評選時,原則上從本科第一批次錄取的第一志愿普通文理科考生(平行一志愿認可為第一志愿)中評選授獎對象。
第八條 優秀新生獎學金授獎對象按分省、分科類的招生計劃執行數實行配額評選。
第四章 優秀新生獎學金的管理和監督
第九條 優秀新生獎學金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評審,有關資金由學校計財處負責管理,其評審和經費使用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參與企業的監督。
第十條 優秀新生獎學金按年度評審,由學校招生就業處具體組織,并報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通過,評審工作一般在當年新生入學前完成。
第十一條 優秀新生獎學金評審結果經校園網公示后,由學校黨政辦公室發文,并報送校內各級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二條 優秀新生獎學金獲得者由學校頒發獲獎證書,所獲獎學金用于支付下一年度的學雜費,屆時獲獎學生憑獲獎證書結算學雜費繳費手續。
第五章 優秀新生獎學金企業資助辦法
第十三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校企合作,探索學校與企業共贏的合作模式,優秀新生獎學金項目歡迎國內外知名企業參與合作,由學校邀請社會責任感強、可持續性發展的優秀企業提供資助。
第十四條 參與資助的企業實行按年度資助的方式,即每年選擇一家企業進行資助,招生宣傳及獎學金頒發時均以“長沙理工大學優秀新生‘企業名稱’獎學金”的名稱命名。
第十五條 優秀新生獎學金所需資金由長沙理工大學和合作企業對等資助,即學校和企業每年各出資25萬元人民幣,并于當年八月份前匯入長沙理工大學優秀新生獎學金專用帳號,如果當年沒有企業參與資助,則所需資金由長沙理工大學獨立籌措。
第十六條 優秀新生獎學金評選結果報送合作企業備案,并邀請企業代表出席頒獎儀式,優秀新生獎學金頒獎儀式一般在新生開學典禮上舉行。
第十七條 長沙理工大學向當年提供優秀新生獎學金資助的企業出具捐資助學榮譽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
:::::文檔附件::::: |
Copyright © 2024 長沙理工大學 招生就業處 版權所有 湘ICP備05003881號-1
|